各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我省关于征兵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2015年夏秋季征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从2013年起,我国的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今年全国征兵时间从5月份开始,其中大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需完成报名、政审、体检等工作,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30日征兵结束。
二、征集对象
2015届毕业生、在校生以及2015年被我校录取的入学新生。
三、征集年龄
男生: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4周岁。
女生: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卫生部2008年8月印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于6月20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初审、初检
学校配合相关机构于6月25日前做好报名学生的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
(三)实地应征
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为方便学生办理,建议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于7月1日前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茶山街道人武部(梅泉大街90号308室)或保卫处治安科(同心楼101室)报名。
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六、优惠政策
(一)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三)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四)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五)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七、有关要求
(一)今年的征兵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学院充分认识做好大学生入伍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全力以赴做好2015年大学生入伍工作。
(二)温州医科大学政策咨询电话:86689851、86689766;茶山街道人武部政策咨询电话:86698808。
温州医科大学人武部
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人武部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