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生消防安全培训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要求,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普及师生消防知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保卫处将对2011级新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各学院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学院的新生及未培训的师生。
二、培训方式:采用讲座授课
三、培训内容: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也可根据各学院需要内容。
四、培训时间: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应提前一周告知校保卫处,联系人:胡老师应老师 联系电话:678637 665626(校园网)。
五、培训地点:由各学院自行联系确定。
温州医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