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实验用品管理安全知识培训的
通知
各二级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附属口腔医院: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第28号令”关于《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各类实验用品的管理,明确实验员、实验用品管理员的工作职责,熟知各类危险品的特性,以及储存、保管、领用制度的完善,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我校特聘请安检局、瓯海消防大队相关专业人员针对危险品管理规定开展培训,现将相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2010年3月18日上午九点
二、 培训地点:行政楼六楼会议室
三、 参加人员:校各二级学院、附属(眼视光、口腔)医院的实验员和实验用品管理员。
四、 培训内容:实验物品的储存、管理、预防、入库保管领用登记的相关要求和制度。
请校各二级学院、附属(眼视光、口腔)医院按通知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温州医学院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