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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二轮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 作者:  来源:   浏览:; 时间:2014年10月15日 00:00
  • 为有效防范盗窃电动车案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市公安局决定,自2014年10月9日起,开展二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0月9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由电动车经销点负责登记备案;同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购车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持有“e居卡”,到辖区派出所交验相关证明及车辆,领取《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二、2014年10月9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车,由公安机关组织集中登记备案。集中登记备案时间为2014年10月9日至2014年11月25日,登记地点为现住地派出所(或就近派出所)指定的地点。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提供《居民身份证》、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与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其中车辆所有人与代办人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的还需持有“e居卡”,经公安机关查验之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登记备案。但在2014年10月9日之前购买,确系个人所有,且所有人本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车来历承诺书》,购买安装防盗装置与登记备案号牌的,公安机关视情况予以登记备案,并发放《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每人限登记备案1辆。

    (三)办理登记备案地点:学院路校区:蒲鞋市派出所;茶山校区:高教园区派出所。

    为方便茶山校区办理登记备案工作,高教园区派出所将于2014年10月15日8:00-17:00在宿舍区22号楼128室(学校警务室)进行现场集中办理。

    三、2014年11月26日集中登记备案期满之后,公安机关将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予以扣押,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四、电动车登记备案工作按照“一律无偿登记备案,一律自愿有偿安装防盗装置和办理防盗保险”的原则进行,其中,安装防盗装置费用35元,办理防盗保险费用20元,共计55元。此次登记备案不涉及电动车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温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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