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创建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学校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各单位、部门领导要认真组织开展各类安全防范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全面规划,分别实施
在学校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保卫部门负责统筹全校安全教育的宣传、指导、督查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负责分管领域对应安全内容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教职员工及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主要由所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属公司具体组织实施。
三、教育类型、内容
(一)防火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温州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知识,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常识教育,学会并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遇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和安全疏散,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火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治安安全教育。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温州医科大学治安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知识,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建立和完善各级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宣传防盗、防抢、防骗、防爆等各项治安防范常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交通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温州医科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坐乘规范车辆;谨慎驾驶,文明行车,牢记安全第一,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珍惜生命,警钟长鸣,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章和技能,定期组织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明确熟记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清除各类隐患,确保生产运行安全。
(五)饮食安全常识教育。饮食卫生常识、饮水卫生常识、变质食品鉴别、食物中毒的预防、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知识等。
(六)法纪教育。学习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模范和标兵。
(七)内部安全防范教育。各单位、学院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了解和掌握防范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增强师生员工责任感,自觉抵制不良倾向的侵蚀,消除隐患,把好关口,减少损失,保障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四、教育对象
1.师生员工安全教育
以部门或学院为单位按上述安全教育内容开展宣传与教育,并根据不同季节的特点、不同人员的特点、不同部位的特点、不同节日的特点、不同活动的特点,制定教育重点与防范能力,安全教育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教工上岗安全教育
各单位在对新教工上岗培训的同时,应组织学习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定期进行考核,把安全防范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
3.新生入学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安排学习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常识,提高新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逐步纳入到课程计划中。
4.特殊工种安全教育
电工、电焊工、司炉工、电梯工、化学危险品管理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定期组织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技术训(演)练,规范各项操作程序,并建立登记卡,严格考勤。
5.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外来人员教育制度,教育内容重点是校纪校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对人员较多的工程队、建筑施工队应定期召开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五、 教育要求、措施
1.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教育前做好充分准备,有针对性地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要求制定教育计划,完善教育内容,开展教育活动,通过循循善诱的工作,使安全、防范等规章制度扎根于师生员工的思想之中。
2.各单位、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教育责任。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
3. 各单位、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聘用的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持“先教育、后上岗”的原则,提高外来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落实安全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定。杜绝一切火源,禁止明火,加强经常性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5.抓好安全教育考评。学校把各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南京医科大学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中进行考核。各单位应做好每学期安全教育的考核、评比,对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安全教育,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参加安全教育,工作不负责任的,应严肃批评,做到奖惩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