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把应对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活动都纳入调整范围之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四)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第三条 本预案的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功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各单位、部门党政一把手是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五)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六)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第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成员为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负责统一组织和指挥校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臵工作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置情况。
第六条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承担。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单位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第七条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信息报送要求迅速、准确、续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为:(一)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二)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三)事发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四)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五)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六)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在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第九条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第十条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第十一条 具体的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臵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第四章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第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教育厅和市政府。各部门、学院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章 应急保障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要充分做好应急物资、人员、经费、培训演练等保障。
第六章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学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第十六条 火灾事故。学校突发火灾事故,发现的个人和部门要立即拨打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或119请求救援,并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保卫处、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救灾结束后,要协助保卫处、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处理;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 建筑物倒塌。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一线,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臵和救援工作;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指挥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第十八条 溺水事故。学校内发生校园溺水事故后,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救援;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等应急抢救。
第十九条 拥挤踩踏事故。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单位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向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第二十条 爆炸事故。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危化品污染。相关部门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指导教师应立即组织学生撤离和人员救护,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应及时赶赴现场,初步查明情况后,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对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组织师生疏散或撤离;危险排除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十二条 恶性交通事故。如发生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122、110、120请求援助,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召集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目击证人,初步了解情况;配合医疗救治组和医务室急救人员抢救伤员,协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相应部门。
第二十三条 大型活动事故。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实行审批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活动组织者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抢救伤员,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第二十四条 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活动开展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迅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事件做出准确判断,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现场两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救助: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第二十五条 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后勤部门应建立健全各
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操作制度学习。做好食堂、配电房、仓库及供水、供电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关键部位和重点现场的检查,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发生跑水、漏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后,应立即报相关负责人,统一指挥,组织抢救和抢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争取尽快恢复正常;食堂应做好食品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十七条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
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应急预案,及对学校教学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Ⅲ级。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一)自然灾害预报后,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即可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二)及时向师生员工通知灾情,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
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三)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
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单位、部门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所有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